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通过微信、QQ等聊天软件,为患者远程看病,互联网诊疗也成为很多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方向。
但是不可避免的,互联网诊疗在给广大基层医生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不良行为。
2023年12月,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举报,称某中医诊所违规开展网上诊疗活动。
经查,该中医诊所《诊所备案凭证》中未登记“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且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擅自在网络平台(微信)上(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为外省多位患者提供在线咨询、出具诊断意见、开具处方、邮寄中药颗粒等诊疗活动。
经查,该中医诊所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关于互联网诊疗,全国各地已经有了此类基层医疗机构案件。具体来看,可以分为五类:
1.无资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①某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信息登记表中未登记“互联网诊疗”的服务方式。患者通过网络了解到某诊所,网络推广人员接通患者微信视频,医师通过网上诊断后给患者开具中药处方,该医疗机构受到了行政处罚。
②有群众举报某中医备案诊所通过互联网违规开展诊疗活动,造成身体不适。经查,该诊所未取得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直接在网络平台开展诊疗活动,中医备案诊所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超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①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某卫生院诊疗科目未核准精神科,线上该院两名从业医师开展精神科诊疗,为患者出具的线上门诊处方贰张,临床诊断为精神异常、精神分裂状态,罚款0.4万元。
②医疗人员超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某互联网医院备案医师江某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为患者陈某某通过互联网医院出具了一张诊断为腹痛盆腔炎子宫内膜癌的处方壹张。该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罚款0.2万元。
3.医疗人员无资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某互联网医院备案医师钱某,为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出具具有处方性质的咨询总结一张。其《医师资格证书》系伪造,取得的《执业医师证书》和《银川互联网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无效,罚款0.3万元。
4.利用互联网诊疗发布虚假广告
甘肃兰州市七里河某中医诊所,为了提高知名度、夸大药的疗效、取得患者的信任,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以网络咨询方式向患者宣传“保证永不复发、平均治愈率在95%以上、有着十几万的康复案例”等内容,上级公司被罚80万元。
5.开具互联网诊疗AI处方
除了上述四种接诊方式,“AI开处方”也为线上诊疗的重灾区,一些互联网医疗平台直接跳过处方开具、审核环节,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为患者开药,甚至在患者描述出与药品并不相符的病症之后,依旧开出了处方。
各基层医师注意,目前,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即互联网诊疗应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且需经申请并取得互联网诊疗准入资格。